一、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,负责组织制定学院资产管理有关办法,负责初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涉及全院性的资产管理提案。
二、负责组织学院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及资产账目管理。
三、负责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论证、审核,仪器设备入帐、报损、报废及调剂等管理工作和大型、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的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仪器设备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招标采购和供应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
七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